什么是民主?
什么是民主?
郑知
一般说来,民主就是"公民的统治",即人民管理国家事务。从历史唯物主义出发,可以从两个层次上把握民主的涵义。从广义上讲,民主是一种在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治理中,以尊重人们的平等权利和多数人的意志、利益为原则的制度和机制。从狭义上讲,在国家治理的过程中,民主又主要表现为"一种国家形式,一种国家形态",即"少数服从多数的国家"。
广义民主的含义,指的是各种社会形态下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民主所具有的基本特征,它适用于国家形态的民主,也适用于非国家形态的民主。原始社会没有国家形态的民主,但是有民主。恩格斯曾赞美过原始社会"古代自然形成的民主制",列宁也说,无产阶级民主是向原始民主的某种程度的"回复"。现在我们常说的党内民主、企业民主、村民自治、社区民主、学术民主、军事民主等等,同样也是非国家形态的民主,属于广义民主的范畴。
狭义民主的含义,主要揭示的是在存在阶级的社会里,以国家形态所表现的民主的特殊本质。列宁说:民主就是承认少数服从多数的国家,即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一部分居民对另一部分居民有系统地使用暴力的组织。这是列宁批驳考茨基的"纯粹民主"论而发的。列宁揭示的是民主与国家在本质上的一致性。我们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既包括国家形态的民主,也包括非国家形态的民主,而注意力是在国家制度上。
民主具有下列的基本原则:
------平等:一定范围内的社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是完全平等的。民主意味着在形式上承认公民一律平等,承认大家都有决定国家制度和管理国家的平等权利。平等是民主的基石。没有平等也就不会有民主。
------选举:所有的领导机构、领导人都必须自下而上地选举产生。没有代议制的民主是不可想象的。而实现代议制的途径则是选举。选举的实质是进行权力的委托,是赋予管理者进行管理的合法性。被管理者只接受自己同意的管理。
------监督:领导机构、领导者无例外地要接受选举人(权力委托者)的监督,选举人并可按程序罢免不称职的领导者。所谓监督,就是当权力的拥有者不能直接行使权力而将权力委托给他人行使以后,控制、监察、保证后者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行使权力的行为过程。民主的监督与专制的监督的根本不同,在于它的主体是人民而不是君主、路径主要是自下而上而不是自上而下。
------多数决定:重大问题必须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民主的首要价值,是尊崇多数人的意志,而不是发现和坚持真理。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是实践。当然多数人的意见容易亲近真理、纠正错误,所以常说民主有纠错机制。民主还必须保护少数,少数要服从多数,但不等于可以恃多凌少。民主不是多数人对少数人的统治,不能压服少数。
------公开:重大事务特别是决策活动必须公开,重大情况让人民知道,重大问题经人民讨论。知情是参与和监督的前提。列宁曾指出:民主"要包含两个必要的条件:第一,完全的公开性;第二,一切职务经过选举。没有公开性而来谈民主制是十分可笑的,并且这种公开性还要不只限于对本组织的成员公开"。有了公开,就可以形成普遍的监督,"造成一种能起生物学上所谓'适者生存'的作用的自动机构"。
------法治:必须实行民主的法律化、制度化、程序化,个人的意志必须服从法律的权威。法治是民主的规范和保障。民主既为众人之治,就必须制定大家都遵守的规则,即法律和制度。
上述诸点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它们互相联系、影响、支撑,抑或说它们本来就是同一事物所表现出的不同侧面。民主的原则、民主的精神大凡如是。
来源:《学习时报》第82期
什么是共和国?
什么是共和国?共和政治的基本含义就是,国家和政府是公共的,而不是私人的,国家和政府应当为公共利益而努力,而不应当为私人利益而奋斗。共和政治的另一个基本含义是,国家各级政权机关的领导人不是继承的,不是世袭的,也不是命定的,而是自由公正的选举产生的。因而,公正而自由的选举,是判断一个国家是否真正实行共和政治的又一基本准则。
在现代世界,虽然仍不乏专制独裁统治,但明确表示自己不实行民主共和政治的国家已经寥寥无几。即使一些明显专制独裁的国家,也挂上了"民主共和"的旗号。所以判断一个国家是不是真正的"人民共和国",关键是民主政治的制度及其实践,特别是政治选举制度、权力监督制度和一系列确保公民自由、平等和其他人权的基本政治制度,以及有效实施这些制度的政治实践。
形形色色的伪共和国
国父孙中山先生曾经说过:"让我们的共和国不是一个词语,不是一个形式,她要成为我们实实在在的生活式,成为我们牢不可破的信念!" 然而,形形色色的伪共和国还是让共和国成为了一个词语,一个形式。 "共和"就是说有分权制衡制度,有确定,公平,透明,非歧视的分配权力的游戏规则,特别是权力转移的规则;政治上没有垄断,有进入政治的自由,政党自由(结社自由,所有公民和政党在法律面前平等);禁止政治和宗教迫害。请看形形色色的伪共和国。
"伪共和国"都实行集体世袭的寡头政治,分为神权世袭、党权世袭和种族世袭(种族主义)三大类,这三大类共同的特点是强迫信仰和集体世袭。这三大类三个著名的代表国家分别是神权世袭的伊朗、党权世袭的朝鲜和种族世袭(种族主义)的南非(1994年前)。以种族世袭(种族主义)的南非为例,强迫信仰体现在全体国民必须接受白人"优等"种族应统治和奴役黑人"劣等"种族的政治主张;集体世袭体现在国家的政治权力只能由"优等"种族的白色人种来掌管。鉴别"伪共和国"很简单的,统治集团最低限度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就是伪共和国:
1、统治集团只能来自某个宗教,必须拥有与某个宗教相同的宗教信仰;
2、统治集团只能来自某个党派,必须拥有与某个党派相同的政治信仰
3、统治集团只能来自某个种族,必须信奉种族主义。
伪共和之种族世袭(种族主义)
宣扬人类的不同种族在本质上有优劣之分,"优等"种族应统治和奴役"劣等"种族的政治主张。种族主义的基本内容是种族歧视和种族隔离,其极端发展是种族灭绝。
1961年南非联邦改称南非共和国,自南非共和国成立以来,一直处于少数白人种族主义者统治之下。该政权为维持其统治和对非洲人的掠夺剥削,推行种族歧视和种族压迫政策。1948年种族主义政党国民党执政后,以"种族隔离"为纲领,制定和颁布一系列法令,将种族压迫法律化和制度化,建立了完整的种族隔离制度。其主要法令有:《种族隔离法》(1951年),把南非居民分为白种人、有色人、非洲人等等级,分别隔离,非洲人被赶到贫瘠的"保留地"内,而占人口总数不到17%的白人却占有87%以上的肥沃土地;《通行证法》(1952年),规定非白种人必须携带60余种证件,否则一经查出,即遭监禁或罚款;《班图自治法》(1959),把非洲人按语言文化的区别分为8个部落自治单位即"班图斯坦"(后称"黑人家园"),企图将所有黑人逐步赶到这些地区。1994年4月27日,南非正式结束了种族隔离的岁月。
伪共和之神权世袭(神权主义)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宪法规定伊朗的政治制度是"伊斯兰共和制",这种制度的基础是伊斯兰信仰,以霍梅尼为首的什叶派宗教领袖在伊朗建立起了一种独特的神权至上的集体世袭制度。宪法特别强调,"世界和人类的绝对主权属于真主"。根据伊朗宪法,伊朗实行政教合一、神权高于一切的政治体制。伊斯兰教最高领袖"法基赫"是一言九鼎的一把手,他不只是宗教领袖,也是政治权威、武装部队的总司令、国家内政外交的最后裁定者,拥有凌驾于政府和法律之上的超权力。"法基赫"行使统治权的关键机构是"监护委员会",该委员会共12名成员,除半数是由"法基赫"直接任命的高级教士外,其余由议会在最高司法委员会提名的伊斯兰法学家中选任。伊朗总统议会通过选举产生,"法基赫"通过"监护委员会"实施候选人事先筛选制(theprescreeningofcandidates)。宪法规定"监护委员会"负责总统、议会和"专家会议"的选举,谋求这些民选职位的候选人资格须经"监护委员会"的审查。根据有关选举法规,所有登记竞选重要公职者首先必须在候选人表格上签字,表示忠于伊斯兰宪法和拥护"法基赫的监护",下一步是"情报部"(政治警察机构)和总检察署的报告,最后是"监护委员会"的审查。审查的重要依据是候选人所在地的民兵组织、革命卫队和伊斯兰宗教领袖向"监护委员会"提供的关于候选人本人及其家人的政治和宗教表现的调查表。"监护委员会"不但有权否决候选人资格,而且负责监督选举、审批选举结果,尽管选举由内政部具体组织实施。"法基赫"还在军队、警察和政府机构附设完全由"乌拉玛"掌控的"政治意识形态局"。该机构的具体任务是进行政治意识形态宣传、指导和监督,以确保军警和政府雇员忠于法基赫,军警和政府雇员须参加"政治意识形态局"的教士所办的伊斯兰意识形态培训班,并通过有关考试。伊朗前总统拉夫桑贾尼直言不讳地声称:"政治意识形态局是伊斯兰共和国政权的必不可少、存亡攸关的基础"。
另外,"法基赫"还豢养"伊斯兰革命卫队",维基百科是这样介绍的:"伊斯兰革命卫队,是伊朗伊斯兰革命之后,为了预防伊朗的正规军叛变而另外成立的军队…….."。
伊朗的伪共和制确保了"法基赫"、"乌拉玛"们对国家权力的绝对垄断,哪怕全国99.9%的国民都改变宗教信仰,不再信奉伊斯兰教,伊斯兰教的最高领袖"法基赫"也能根据"伊斯兰共和制"的集体世袭制度牢牢掌控国家权力,并利用所掌控的国家权力推行强迫信仰。
伪共和之党权世袭(党权主义)
纳粹党专制德国是最早的党权世袭国家之一,纳粹党(德国国家社会主义工人党,简称国社党,俗称纳粹党)在取得德国政权后,宣布禁止一切政党和工会活动,纳粹党成为德国唯一的政党。迪特尔•拉甫在《德意志史—从古老帝国到第二共和国》中写道:剩下的只有"唯一的政党德国国家社会主义工人党"及其附属团体。并公布法律,这个党被宣传为"同国家不可分地连在一起"。
苏联(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是另一个早期的党权世袭国家,苏共被宣传为"同国家不可分地连在一起",只能由苏共永远掌握苏联的统治权。纳粹党专制的德国与苏联皆实行一党制的政治制度,党自然而然建立起凌驾于政府和法律之上的超权力,成为永远的不可替代的执政党,遂行强迫信仰和集体世袭。
与一党制的党权世袭不同,多党制党权世袭乃是一党独大、大权独揽,建立一个凌驾于法律、政府、其它各党之上的具有超权力的超级"老子党",使之垄断国家的政治权力,成为永远的不可替代的执政党,其他党派有限度地分享一些零散的国家政治权力,并无条件地接受老子党的政治信仰。
山寨版的伪共和国可以说是皇帝的新衣,唯一的改变是皇帝不再根据血缘继承。这当然可以算是历史的一个进步。只是相对于这个时代来说远远不够。山寨版的伪共和国会有一些滑稽可笑的法律规定,最可笑的是伊朗宪法规定"正是真主使人类成为自己社会的命运的主人"、"人类的这种神圣权利无人能够剥夺,也不附属于特定个人或集团的既得利益",明明白白的实施强迫信仰却能堂而皇之地宣称"人类的这种神圣权利无人能够剥夺,也不附属于特定个人或集团的既得利益",朝鲜宪法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和反对宗教信仰的自由",不知伊朗的"法基赫"、"乌拉玛"们面对"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和反对宗教信仰的自由"的宪法规定做何感想?现在的伊朗和朝鲜,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了维护共同的集体世袭制度而成为兄弟国家,可以设想一下,如果地球上只有这三个国家,则三国之间形成你死我活的敌对关系将不可避免。
什么是人?
人与人,人与动物,动物与动物的交往就是相互之间的夺予行为。需要夺取产生欲;强行夺之产生憎;给予帮助产生爱;给予了你你不给予我或者许诺不实现产生恨;给予帮助适得其反产生怨;夺予没能达到自己预料的结果而产生悔;夺予会给自己带来不想损失的损失而产生怕。这就是七情的来由。
七种正道指由七种感情而产生的七种普遍做法:产生了欲要去夺取;产生了憎要去报复;产生了爱要去回报;产生了怨要停止选择他为自己做事;产生了恨就要停止相信于他,停止为他付出;产生了悔需自卑;产生怕要停止进行。
法律是七种正道的度量衡中度的测量工具;钱是七种正道的度量衡中量的测量工具;七种正道是各种计谋的必须对象;七种正道是善恶,品性,德性与性格的根基;七种正道是人们行事的理由;七种正道是各阶层的行事原则;七种正道是各种动物进化的最终必然;只要是人就是感情用事的.
1:法律是七种正道的度量衡中度的测量工具:
如一点小憎不足以去报复,一点小怕不足以不敢去做某事,一点小悔也不足以产生自卑等。因此,它有一种度的把握,这种度是一种很难确定的事,法律的作用就是对这种度的把握,如憎到什么样的程度将有什么样的惩罚,爱到什么样的程度将有什么样的奖励,怕到什么样的程度必须禁令去做,这是法律现在基本上涉及的内容,还有其它几种正道法律还没有涉及,随着社会的进步必将涉及到,例如凡是被撤掉职务的都必定是让人产生了"怨",那么"怨"到什么样的程度将撤职呢?法律上还没有规定,凡是法律上没有规定的就只能凭自己的良知去感知去"度"了,靠每个人自己去"度"从而就产生了奸计。什么是奸计呢?奸计就是小题大作,大题小作,强词夺理,对度量衡的标准时常进行变换。为了防止奸计法律就成了社会的必须。 法规不能禁人欲,不能制定恩将仇报,仇将恩报,也不能强迫人做不敢做之事,等等,也就是说法规只能按七种正道去制定,也就是说七种正道就是制定法规的依据,法规就是七种正道的度的测量工具。
2:钱是七种正道的度量衡中量的测量工具:
例如:一辆奔驰小车相对于地球或死人根本就不存在价值,只相对于活人的感情才有价值,我想要一辆奔驰小汽车,奔驰小汽车值一百万,那么我此时欲的量也就是一百万;怕损失有多大,这个多大的量也只能有金钱来量;造成损失产生怨,这种怨的量也只能用金钱来量,如此等等,都是对感情的量。再说一瓶矿泉水在一般地方值2元,在车站可能就是3元,如果在沙漠可能就是几百元或几千元;一枚古币在过去可能只能得到一顿饭吃,但到现在可能是无价之宝;一把锄头相对农夫值几元钱,但相对于有的人几角钱都不会要;你老婆生病了不管花多少钱你都愿意治,但别人可能不愿意为你花这钱,也就是说你老婆相对于你是无价之宝,但相对于别人可能什么也不值。金钱表面看起来是对物质价值的衡量,实际上是对具体的某个人或某些人某时的感情的测量,因此,在我看来金钱就是对七种正道的量的测量工具。
3:七种正道是各种计谋的必须对象:
如移尸稼祸,如果他人产生了憎不报复,那么移尸稼祸这一计谋将毫无作用也毫无意义;又如美人计,如果他人对此没有欲,有欲也不夺取,那么美人计将毫无作用也毫无意义;又如杀一儆百,如果人产生怕还是一样去做,那么杀一儆百这一计谋也将毫无作用也毫无意义.
4:七种正道是善恶,品性,德性与性格的根基:
如古代的那些臣子经常会说"多谢皇帝不杀之恩",这种不杀必须要在杀的前提下才能是一种恩,也就是产生憎该报复的前提下不报复才是恩,如果在某种情况下对下臣都是不杀,那么这种不杀就毫无意义了;又如对某人行为怀疑, 他对我有仇却对我那么好,这其中必定有诡,值得怀疑,也就是他对我有憎只会报复我怎么会对我好呢?又如诚信是不让人产生恨的行为,如果他人对我产生恨还是一样相信我还是一样对我付出,那么诚信就成了多此一举也成了毫无意义;又如胆大,去做很可能会死,按原则上讲不能做,也就是心中有怕而不敢,如果还是去做就有了胆大的说法,如果没有产生怕而停止去做这一行为基础,那么胆大的说法就不存在了.
5:七种正道是人们行事的理由:
例如欲,我的理想是**,所以要**;又如悔,我这方面不行所以还是你来做;又如憎,他与我有杀父这仇,我怎能容他;又如我怕死所以我不敢去.如果反过来说那就不是理由,如 "他对我太好因此我要报复",如果这句话说出来,必定没有人帮助,因为你支持了我还会遭到我的报复,这哪里还有人支持我呢?这种理由说出来不如不说。
6:七种正道是各阶层的行事原则:
例如赏罚分明,赏是自己得到他人的帮助与付出也就是产生了爱,罚都是由于他人让自己产生了憎,赏的目的是利用他人有的欲,希望他人再次付出,罚的目的是使他人产生怕而停止这样做.自己对某一个人赏罚分明是自己的做人原则,一家之主对一家成员赏罚分明是家规,一厂之主对一厂员工赏罚分明是厂规,一国之主对一国之人赏罚分明是国法,也就是说各阶层的做事原则都是一样的.一家之主只有能力对一家成员赏罚分明,一厂之主只有能力对一厂员工赏罚分明,一国之主才有能力对一国之人赏罚分明,也就是说各阶层的做事原则相矛盾时都是以强者的意志决定结果,弱者服从强者是由于怕而不敢违背,总之,各阶层只要是人他的做事原则都是一样的.
7:七种正道是各种动物进化的最终必然:
一切动物的进化最终都将必定向此七种正道靠近,人类只不过是在所有的动物之中先行一步就完全具有这七种正道,但也有少数的人在无道或反道中行事,这种无道与反道之人都在逐渐的遭到道的杀戮。那些坐大牢判死刑之人就是证明,那些和尚无后代就是证明。如果某一种动物一种正道都不具备,要想生存则根本就不可能。许多的高等动物也基本上具有三、四种正道,如:产生了欲便去夺取,产生了怕便停止进行,产生了憎便报复。经常说某动物有灵性多数也是说它产生感激之情,也就是产生"爱"回报,它们的有些行为并非有意识地为将来而如此去做,但它们的这种行为却起到了能生存的作用。但人的行为也只是基本上符合七种正道,因此需要通过教育来对人的行为修正.
8:只要是人就是感情用事的:
人都是因感情而变化的动物,只不过现实生活中人并不一定某一种感情单独存在,在一件事上会同时几种感情存在,也许"欲"中有"怕","怕"中有"憎","憎"中有"爱","爱"中有"恨","恨"中有"悔"等,从而会使得人有时做事处在两难之中。例如:忠孝难两全,"孝"就是产生"爱"回报,父母需要自己回报,但又"怕"上属产生"怨";又如:小不忍则难大谋,不忍是因有"憎",忍是因为"怕"难大谋;又如:大义灭亲,灭亲会让亲人产生"恨",不灭亲又会让上属产生"怨"。
所谓情况有变是指什么呢?例如:本来有"爱"却又产生"憎";有"憎"却又产生了"怕";心中有"憎"又加上了"憎",从而就会使得人的行为改变或停止或加速。
说了这么多简单的讲就是一句话:不管如何变化过来变化过去以不违背七种正道为准则,这就是高等动物----人
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