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欺骗的中国人(六)中国社会和日本社会的差别






被欺骗的中国人(六)中国社会和日本社会的差别

作者:方舟  
2007-02-13 19:4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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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中国社会和日本社会的差别 

戊戌变法的失败,使中国人不得不重新审视日本的成功。

1856年以前,日本表面上和中国一样,是一个实行闭关锁国的封建社会。1856年,在美国军舰的威胁下,日本被迫对外开放。1868年,日本人民推翻幕府封建统治,建立君主立宪政府,实行资本主义。日本人只用了短短的十三年,就完成了从封建社会到资本主义社会的过渡。

而中国呢?从1840年鸦片战争爆发到1898年戊戌变法,却用了58年。期间,中国所遭受的打击、刺激比日本大得多,中间又有洋务运动的过渡,结果中国的变法还是仅维持了百天就失败了。 

这是为什麽呢?相同的历史背景,相同的历史挑战,为何结果反差如此之大呢?难道仅仅是大国与小国的差别吗?今天,我们可以作出否定的回答,因为日本在1868年完成的社会转变,中国在进入21世纪的今天仍没有实现,原因绝非大与小这麽简单。有些学者认为是日本的机遇好,说当时美国忙于南北战争,英法忙于侵略中国,无暇他顾,列强们在对日政策上步调不一致等等。这些并不能成为原因,要找客观理由,中国能找到更多的成功条件。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真正的原因要从中日两国的自身中寻找。

中日两国维新成败不同的原因是中国社会与日本社会是两个性质不同的社会,中国与日本国是两个信仰不同的国度。

谈两个社会的差别,应首先对这两个社会的性质有个正确的认识。

先谈中国。

要了解中国社会的性质,就要回溯历史。

中国历史,经考古证明了的,只能从商代算起。 

商代是一个散发着酒气、宗教气氛浓重的朝代。商人崇拜"上帝"、日、月、山、川、风、雨、云、雪诸神,也崇拜祖先,相信人死后成鬼。"上帝"是商人的最高神。商人信巫术,万事决断于占卜。

公元前1046年,周人于牧野一战击败商人,商亡周立。

周人与商人大不同,他们认为"天命靡常",正真可畏的是芸芸众生,于是先务实的"敬鬼神而远之",再巧妙地用抽象的"天"取代了商人的"上帝"。后周王自命天子,成为上天意志的具体的、唯一的体现,最终用人代替了神。割断了人与神的纽带,人与人的唯一联结便是血缘了。周人建国伊始便以亲亲建国,广封亲戚,以屏周室。周公姬旦(周武王姬发之弟)封国七十一,姬姓独占五十三。此所谓周天子,家天下。

为了保障分封成果,巩固血缘亲情,姬旦按血缘原则发明了宗法制度。

宗法制度首先确定了父死子继制,嫡长子继承制。父亲死了,他的地位由他的儿子继承,外人不得染指。儿子中,正妻所生为嫡子,旁妻所生为庶子,其中,只有嫡系长子才有继承权。所谓"立子以贵不以长"、"立嫡以长不以贤"。嫡长子继承父位后,须将父亲拥有的土地、人民、财产分封给诸弟,并承认诸弟对所封的土地、居民拥有统治权和宗主地位,所谓"授土授民""别子为祖"。这是宗法的分封制。弟兄们分了国,分了家,如果相互不来往,岂不等同路人,于是宗法又制定了严格的宗庙祭祀制度。宗法之祭祀,就是在供奉着祖先神位的宗庙祭奠自己的祖先。宗法制"宗","宀"房顶,"示"为祖先神位,"宗"之原始意为"尊祖庙也"。(1)一年中,除了特定的和临时的祭祀日期之外,还有四季固定的祭期。祭祀由嫡长子即宗子主持,其他人没有这个资格和权力。祭祀时所用的器具、摆设、祭者的服饰、仪仗以及祭祀的程序等都依主祭者的身份、祭祀名目的不同而各有详细、严格的规定。这些规定就是祭礼,他是周礼中最重要的部分。"夫祭有十伦焉:见鬼神之道焉,见君臣之义焉,见父子之伦焉,件贵贱之等焉,见亲疏之杀焉,见爵赏之施焉,见夫妇之别焉,见政事之均焉,见长有秩序焉,见上下之际焉。"(2)宗法祭祀制度是用来别亲疏,序长幼,尊祖敬宗,维系宗族团结的。

确定尊卑贵贱,维护家族团结是宗法制度的政治目的;血缘,祖先崇拜是宗法制度的精神、宗教实质。

在宗法制度下,周天子死后,由他的嫡长子继承国家天子、家族宗子之位,其他王子被封为诸侯、小宗。诸侯在其封国内为大宗,其位由其嫡长子继承,余子封为卿大夫、小宗。卿大夫以下为士,依次类推。周天子不仅是国家政权的首脑,他还是家族的族长,并且他还垄断了祭天的权力成为最高祭司。诸侯是天子的小宗,卿大夫是诸侯的小宗,士是卿大夫的小宗。每位宗主之下又都有一个由宗庙、土地、族人组成的宗族共同体。这样,宗法制度就将政权、族权、神权紧密有序地揉合在一起,塑造了一种世上独一无二的社会结构。

血缘是氏族社会的原则。按照关于国家的一些经典概念,国家起源于氏族社会的彻底解体,国家的产生有一个先决条件:地域原则取代血缘原则。 但是周人就例外,就特殊,偏偏用血缘原则建立了国家,并且成功地将国家政权维持了近八百年之久。不仅如此,宗法制度精神及其所奠定的社会结构定式并没有被周人带进坟墓,而是成为了中国的传统保存了下来,一直延续至今。

周人所设计的宗法封建制度并不是十全十美的,随着时间的延长,亲情逐渐淡化;随着人口的增长,技术的进步,宗法的力量逐渐弱小。 分封制度渐渐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了。周建国300年后,周天子以控制不了强大起来的诸侯了,社会进入"礼崩乐坏"群雄并起的春秋战国时代。经过400年的诸侯混战,秦国脱颖而出,一统天下,废封建,设郡县,开疆扩土,建立了一个疆域辽阔、高度中央集权的专制王朝。

秦王朝好景不长,他因苛酷暴政十五年而夭折,汉王朝取而代之。汉继承了秦的郡县制度,同时废除了秦的暴政,代之以以宗法为依托的仁政,将中央集权与宗法制度有机结合起来。从此,中国专制制度成熟定型,延续至今。

表面上,秦的郡县制、中央集权是对宗法制度的破坏,其实不然,它破坏的仅仅是宗法制度中最无关紧要的分封制,宗法制度的核心、体现其血缘原则的嫡长子继承制及宗庙制度,却被完整地保存下来。中央集权通过废分封则郡县,清除了"诸侯"、"卿大夫"、"士"这些宗法制度的中间环节,将皇帝这个天下第一宗无限扩张,通过郡县的官吏与天下无数的小宗--庶民、小农建立了管理与被管理的直接联系。郡县官吏是皇帝的家奴,同时又是百姓的父母,整个国家成了一个大家庭,皇帝是这个家庭的大家长,而每个小农家庭的父亲又是一家之君,正所谓"君为国父,父为家君"。家国同构、天下大一统本是宗法的理想,周人没能实现的,让汉代人给实现了。中央集权不仅没有破坏宗法,反而增强了宗法的生命力和适应性,为宗法提供了一个更高的平台,一个更开阔的生存空间。

从周的封建到汉的专制,是宗法成长的自然生理过程,期间所蜕去的,只是妨碍"蛇"进一步成长的旧的蛇皮。中央集权是宗法成长的必然。

我们的教科书将战国以前的中国社会定性为奴隶社会,将战国以后的中国社会定性为封建社会,这是中国共产党人、马列主义学者为了证明马克思主义放之四海皆准,为了中国革命的需要,而作的武断划分。作为革命者,为了改造旧中国,这样做,有情可原;作为学者,这样做,无疑是削足适履。

每种动物的性状及成长过程都是不同的,因为他们被不同的基因信息所控制,将鹰的性状与成长发育过程套在蛇的身上是不合适的。人类社会的性状与成长也是被"基因信息"所控制的,它的"基因信息"是宗教。每一种宗教所控制的社会都是一个独立的"生态系统",将一个"生态系统"的性状与发展模式套在另一个"生态系统"身上是驴唇不对马嘴的。

虽然不能硬套,但既然生存在同一个小小的地球上,就免不了要打交道,打交道就免不了要互相比较。脱离所有社会基础的客观标准、参照系是不存在的,所以人们总是用自己的观念去衡量别人。为了避免混乱,为了相互沟通,人们需要一个"硬通货"需要一个标准为大家所公认。基督徒最聪明,他们是许多具体事物的命名者,是许多抽象概念的发明者。所以欧洲社会的状态及发展模式自觉不自觉地成为其他社会的状态及发展模式的参照系。

我们就以欧洲社会为参照物,来分析分析中国社会的性质。

"封建"是中国古代的一个词汇,是"封土建国"的简称,是专指周代社会制度的。《说文》云:"封,爵诸侯之土也。""建,立朝律也。"《左传》载:"昔周公吊二叔之不咸,故封建亲戚,以藩屏周。"与"封建"对应的的英文是Feudalism, 它是用来表达欧洲中世纪的社会制度的。《简明大不列颠百科全书》对它的解释是:

一种以土地占有权和人身关系为基础的关于权利和义务的社会制度。在这种制度中,封臣以领地的形式从领主手中获得土地。封臣要为领主尽一定的义务,并且必须向领主效忠。在更广泛的意义上,封建制度一词指"封建社会",这是特别盛行于闭锁的农业经济中的一种文明形式。在这样的社会里,那些完成官方任务的人,由于同他们的领主有私人的和自愿的联系,接受以领地形式给与的报酬,这些领地可以世袭。封建制度的另一个方面是采邑制和庄园制,在这种制度中,地主对农奴享有广泛的警察、司法、财政和其他权利。

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欧洲的封建制度是接近中国周代的"封土建国"的,因此学者将Feudalism翻译成"封建"。

那么,中国的周代是不是与中世纪欧洲是同性的,同为封建社会呢?不是的,中国周代之封建与中世纪欧洲之封建有很大不同。其不同主要有两种表现:

第一,中国周代之分封诸侯、分封卿大夫、士是严格按照宗法制度血缘原则进行的。而欧洲中世纪的分封是超越血缘原则的。罗马帝国崩溃后,日耳曼人建立了法兰克王国,封建化也由此开始。公元751年,加洛林朝的查理曼统治时,封建化得到了大规模、彻底的贯彻落实。大批贵族接受采邑(采地,赏地),其中很多人获得查理曼赐予的"特恩权",在其封的享有行政、司法、军事、财政大权,采邑可以世袭。大封建主往往把一部分土地再分封给自己的亲信贵族和骑士,层层分封,形成了公爵、侯爵、伯爵、子爵、男爵、骑士等封建等级。受封的封建主和骑士向自己的领主宣誓效忠,服兵役,领主有义务保护自己的附庸和调节附庸之间的纠纷。其中受封的贵族不是血缘贵族,而是军事贵族,采邑的大小是按军功大小而非血缘远近来分配的;受封者对领主的忠诚是靠对神宣誓来表达,靠对神的虔诚来维护的,而非是靠崇拜祖宗来表达、维护的。

第二,欧洲封建社会中的神权与俗权是分离的,而中国周代封建社会中的神权与俗权是合一的。在欧洲的封建王国中,存在着两种权力,一个是国王的俗权,这种权力在欧洲是分散的,不同的国家间各自为政;另一个权力是罗马教皇的神权,这个权力在欧洲(西欧)是统一的。神权是始终能和国王的俗权相抗衡的权力,并且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是高与俗权的。有一著名的事例可以说明这一点:公元1057年,教皇格列高利七司颁发了一项禁止世俗权力任命教职的文告,并免去了一批由国王任命的德国主教的职务。德国国王亨利四世立即写信表示强烈抗议,强调他的王权是神授的,有权领导德国教会,教皇不得干涉,并对教皇的权力提出挑战,他在信中写道:"我,亨利,以上帝恩宠加身的国王及全体主教的名义,向你奉告:'下台吧!下台吧!在时代洪流中毁灭吧!'"。格列高利否定国王具备任何教士的气质,认为多数国王属于应贬入地狱的败类,他们无权过问教皇的地位和法令,无权任命教士,更无权废黜教皇。作为对亨利来信的答复,格列高利开除了亨利的教籍,废除了他的王位。许多德国民众、教士、贵族拒绝未被开除教籍的国王效力,并用王位选举论向根深蒂固的王位世袭传统挑战。为了保全王位,亨利跨越阿尔比斯山前往意大利,在托斯卡纳的卡诺莎城堡,亨利卑躬屈膝,身披罪衣,光着脚立在雪地之中,请求教皇的宽恕。虽然格列高利知道亨利思想的转变不过是一政治循词,但作为一个教士他有责任宽恕一个忏悔的罪人,最终,他撤销了废黜亨利及开除其教籍的决定,准许亨利改正错误,返回德国重新行使王权。---这对无神论的中国人来讲是难以理解的、难以想象的,教皇的权力来自何处?教皇的权力来自于人民对上帝的虔诚。正是这种高于俗权的神权的存在,使得欧洲诸国能和平共处,良性竞争。在中国周代周天子是全国最高的行政领导,同时又是全国最高的祭司,祭天的权力非他莫属,集神权和俗权于一身。中国周代神权和俗权是合二为一的,或者说是只有俗权而无神权,因为"天"不具人格,很抽象,又没有先知来表达"天"的意志,"天"的喜怒哀乐完全靠"天"的"儿子"---真龙天子的言谈举止来体现,这使得中国人只敬畏天子,而不把"天"当回事,他们敬畏天子,也不是因为它是"天"的儿子,而是因为他手中握着刀把子。 从周代开始,中国人就成为了无神论者。也正是因为如此,当周天子的势力渐衰后,诸侯们便开始互相杀戮了,直到出现一个新的、更加凶悍的天子出现,用武力将诸侯铲除掉,用恐怖将人们震慑住,这种杀戮才会停止。没有神的约束,必然受人的管制,专制、人治是无神论的必然。

中国的周代与欧洲中世纪的封建社会很相象,但实质不同。周代社会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宗法性,一是封建性。如果给周代的社会起个名字,应该叫做宗法封建社会。宗法是氏族血缘的国家化,因此它也可以被叫做氏族封建社会。 

那么,周代以后的中国社会又是什麽性质呢?是不是像我们教科书中所说的是"封建社会"呢?从歐洲人对"封建"的解释中我们可以看出,封建制度有两个主要特征,一是分封制,一是受封者、诸侯或庄园主在其受封的土地上拥有警察、司法、财政权力。中国周代后的社会具备这两个特征吗?

周代的诸侯国秦国取代周,统一全国,用郡县制取代了周的分封制。"秦遂并兼四海,以为周制微弱,终为诸侯所丧,故不立尺土之封,分天下为郡县,荡灭前圣之苗裔,靡有孑遗者也。"(3)秦朝祚短,汉代之。汉继承了秦的郡县制,又对周的封建制作了一定程度上的恢复。汉初,刘邦曾广封同姓和异姓王侯,并赐予"掌治其国"的权力。这些王侯很快成为与中央朝廷分庭抗礼的割据势力,汉王朝在尝到异姓王和同姓王叛乱的苦果后,遂剪削王侯治国之权,"使藩国自析",到汉武帝时,"诸侯惟得衣食租税,不与政事"。(4) 此政策后被中国历代王朝所沿袭,皇帝以郡县制建国,又对皇亲国戚、功臣宿将封侯赐土,但明令王侯们"食土而不临民",只对封土拥有经济权而没有政治权。汉代以后,中国的王侯已经名存实亡,他们只是将大片土地分租给小农耕种的大地主,只是"食封贵族",并且他们在数量上也只是庞大的官僚体系的陪衬而已。因此,将秦汉以后的中国社会称为"封建社会"是不合适的。 

那秦汉,以及秦汉之后的中国社会应该称作什麽呢?

古希腊哲学家亚里斯多德曾按人数原则将政体作了简单的三种划分:一人主治的君主专制政体,少数人主治的贵族政体,多数人主治的民主政体。近代的思想启蒙家孟德斯鸠则更注重法律原则,他也将政体作了三种划分:共和政体,是全体人民或一部分人民握有最高权力;君主政体,由一人执政,但要遵守固定的和确立了得法律;专制政体,即无法律又无规章,由单独一人凭自己的意志与反复无常的性情领导一切。其中君主政体指的是君主立宪政体。秦汉及其之后的中国政体是纯粹的一人主治的君主专制政体,与之相对应,秦汉及其之后的中国社会是纯粹的专制社会。

中国秦汉之后的专制社会与欧洲一度出现的君主专制社会是有很大差别的。

欧洲的君主专制出现在封建制度逐渐解体,资本主义制度尚未确立的十六、十七世纪,他是作为欧洲从封建社会到资本主义社会的过渡而存在的。当时,他曾是一种统一、文明和进步的标志。欧洲的君主专制无论是在时间之长久上,还是在程度之酷烈上,都是远不能和中国的专制相提并论的。 其中,它两者之间尚存在着一种截然相反的态度,而这个态度对社会进一步的发展具有决定性的影响,这个态度就是对待资产阶级或者说是商人的态度。

中世纪末,随着商业的发展,欧洲出现了一个新的社会阶层,资产阶级。财富的逐渐增加,人数的逐渐增多,使得商人们对封建贵族的特权、对妨碍自由市场经济的发展的许多限制,日益不满起来。于是资产阶级和国王结成了联盟,在财政上给国王以强有力的支持,因此而强大的国王废除了五花八门的地方自治政权,为自由贸易扫除了地方封建壁垒,建立了有利于商业发展的法律和秩序,并积极支持商人的海外冒险事业,必要的话,还会用皇家海军为他们做后盾。这种联盟一直持续到不断成长的资产阶级对它感到厌烦为止,壮大起来的资产阶级为了摆脱王室对商业的种种限制、摆脱日渐增加的纳税负担、摆脱对宗教信仰自由的种种约束,他们转而反对国王、反对专制,最终他们通过革命手段结束了专制,建立了资产阶级民主政体。

中国的专制帝王们则很有先见之明,他们在建立专制之初便对最终会埋葬专制制度的商人阶级进行了严厉的打击。秦国在统一全国之前,就明确将商业视为"末业",将商人视为"五蠹"(蠹:蠹虫)之一。施行"重本禁末""事本而禁末"的政策,通过行政、法律等手段对商业、商人进行严厉的打击。刘邦建立汉代的第二个年头,便颁布了贱商令,其中规定,商人及其子孙不能当官;商人不准拥有土地,不准拥有奴婢,不准穿锦、绣、名贵服饰,不准乘车,不准携带武器;加倍征收商人的人口税等等。 此后,禁商抑商成为历朝历代的一贯政策。商人虽然在中国没有绝迹,但在专制的严厉打击之下,他们没有独立的社会地位和独立的人格,他们只有成为权力的附庸,才能在中国这个专制社会中生存。不管他们人数多少,他们始终算不上一个阶级。而在一个没有资产阶级的社会中进行资产阶级政治改良,建立资本主义立宪政府,是不可思议的。这正是中国戊戌变法失败的一个重要原因。 

除了在对待商业、商人的态度上的巨大差别之外,中国的专制在对人民的人身、思想、精神方面控制上,以及对人民的惩罚上,都是无所不用其极的,其缜密、其酷烈都是欧洲的专制无法比拟的。中国的专制所以能够成长得这么茁壮,并能够如此长寿,是因为他深深的扎根于宗法制度的厚厚的土壤之中。

因此,中国的专制是宗法专制,中国汉代以后的社会应该叫做宗法专制社会,氏族专制社会。如果给点儿面子,则可以叫做传统专制社会。

那么日本呢?他在明治之前是个什麽社会呢?

提到日本,中国人总会认为他在明治维新之前是中国的好学生,它和中国是一模一样的社会。这是一种不求甚解的肤浅。

公元六世纪起,中国文化大规模传入日本,破坏了原来的氏族组织。654年,日本进行大化改新,他以中国唐朝为样板,试图将日本改变为一个中央集权的专制国家。按照中国的模式,日本也划分成若干省和地区,由天皇任命的行政官吏统治。天皇将土地收归国有,按班田制分给农户耕种,分的土地的农民需向中央纳以稻米和服兵役为形式的土地税和劳务税。

日本的改新虽然使日本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天皇的实际权力离一个高度中央集权国家的帝王还相差甚远。旧的世袭贵族仍保留着大片的土地,这些土地是免税的,是国家行政体制外的采邑。他们对这种中国式的、最终将导致其垮台的行政机构作了变更、行政方式进行了抵制。维护中央集权重要手段,同时也是中央集权的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中国科举考试制度,没能够在日本得到贯彻,许多重要、显赫的权力和地位仍被世袭贵族所掌握。718年,中央政权已被藤原家族完全控制,天皇既不管理朝政,也不与民众接触,过着隐居般的生活,中央集权变为双重政治体制。这种双重政府体制是中国所没有的,它一直以日本的方式保持下来,直到19世纪日本的国门被欧洲人打开,甚至直到今天。这种双重政治体制为日本后来顺利过渡成君主立宪制埋下了伏笔。与此同时,土地国有的班田制开始遭到破坏,8世纪中叶,几乎80%的班田农民成为负担不起高额租赋和债务而贫困破产的等外户,除了极少数人落草为寇之外,他们大部分流入贵族的私有领地,沦为农奴,地主庄园开始兴起。10世纪,班田制度被废止,庄园经济取代了班田"小农经济"。到12世纪,日本已由相互竞争的封建领主们控制,最后源赖朝在竞争中获胜,成为所有军事力量的总司令,负责国家的内外防御,他在镰仓扎下大本营,以天皇的名义控制全国,日本进入以庄园经济为基础的幕府时代。这标志着日本的中央集权已完全被封建制度所取代。

日本从12世纪进入幕府时代起,到19世纪明治维新前,是和欧洲中世纪性质类同的封建社会。

这不仅表现在它符合欧洲人对于封建的解释、定义,并且还从以下几个方面得到表现:第一,神权与俗权的分离,或者称为权力的二元化。自8世纪起,天皇的实际权力就已经旁落,但他和他的子孙并没与像中国的那些政权旁落的帝王一样最终被废黜或者"主动"将帝位"禅让",而是作为日本历史中唯一合法、正统的皇室保存延续下来,直到今天。日本天皇所以有和中国的皇帝们迥异的命运,是因为日本是一个和欧洲国家一样而和中国截然不同的有神论国度。日本人认为日本乃是天神所生之国,而天皇则是天照大神的孙子琼琼杵尊(日本的一位天皇--神武天皇)的后代,这使得天皇作为神权的象征始终存在于日本社会之中,而不管他手中有没有刀把子、枪杆子,日本天皇的权力和皇室的稳定是建立在日本民众的虔诚之上的。这种与政权分离的神权,在日本明治维新的变革中发挥了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对天神的信仰,使得日本天皇和民众保持了一种和谐、轻松的关系;而在无神论的中国,皇帝不得不用酷刑、文字狱、户口制度对人民严加防范,不得不与其臣民保持一种草原动物之间式的紧张关系。在科学主义盛行的近代、现代,无神论被某些人视为文明、进步,殊不知无神论其实是一种近似于动物的愚昧无知。第二,他的经济基础是和欧洲封建社会相同的庄园经济,而不是与中国相同的小农经济。10世纪中叶,庄园制度取代了班田制度,庄园经济成为国家的经济基础,在12世纪末,向中央纳税的土地仅占全国耕地的10%和10%以下,90%的耕地都掌握在庄园贵族的手中。14世纪,镰仓幕府末期,地方守护大名(大地主)趁机兼并土地,扩大势力,他们逐渐取代了庄园贵族,成为土地和地方政权的实际拥有者。这种情况一直维持到明治前的德川幕府时期。不论是贵族庄园主,还是大名,他们不仅拥有大片土地,并且在其土地上还拥有自己的军队以及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税收权等权力,他们和欧洲的封建庄园贵族的性质是相同的。第三,它拥有和欧洲骑士阶层同质的武士阶层。大化改新规定,所有20--60岁的男人服兵役,应征的士兵必须自带武器和粮食,而且还不免除固定的捐税负担,这使得许多壮丁流入庄园以躲避兵役。739年,征兵的军团制于被废除,改为募兵的健儿制,健儿是职业兵,人数较少,战斗力差。在反对虾夷人的战争中,农村贵族--武家成为战争的指挥者,他们和依附于他们的武士组成的军事团队其战斗力逐渐增强,最后完全超过了国家的军队,武士阶层从此登上了日本的历史舞台,并逐渐取得了重要的社会地位。武士和其领主的关系和欧洲骑士与其封建主的关系是一样的,是一种封建主从关系,武士必须绝对效忠于他们的封建领主,作为回报他们在法律和礼仪上享有特权。第四,拥有商人阶级。日本商人没有受到中国式专制的打击,在道德上也不遭受歧视,甚至有像心学运动创始人石田梅岩这样的权威学者为他们热烈的辩护。在大名控制时期,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他们逐步壮大,他们在一些新兴的城镇成立了同欧洲商人的行会一样的商业组织--"座",来获得某种贸易的垄断权以及为行会成员争得更大的自由和更高的社会地位。日本商人的积极作为,使得日本贸易早在12世纪就渡海到达朝鲜和中国,15世纪,日本商人兼海盗已活跃于整个东南亚。正当日本商人积极向外扩张之时,比他们更具优势的欧洲人的到来,引起了日本人的恐慌,17世纪初,德川幕府闭关锁国。就在这种环境中,日本的商业还是逐步繁荣起来,商人们很富有,他们居住在江户、大阪这样的大城市中,过着奢糜的生活,许多大名甚至幕府将军因追求这种生活而成为了他们的债户。商业的繁荣还孕育了属于商人的文化,如歌舞伎、木板画、描绘奢华生活的小说等。

…………

日本的明治维新所以能迅速成功,日本所以能迅速步入资本主义道路,是因为日本和欧洲资产阶级革命前的社会一样,是封建社会。中国的戊戌变法所以失败,中国所以迟迟纳入不了资本主义轨道,是因为中国是一个比封建社会还要落后的氏族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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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许慎《说文解字》 
2 《礼记-祭统》
3 《汉书-地理志》 
4 《汉书?-诸侯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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