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吃阶级敌人的肉 广西吃人狂潮真相

广西吃人狂潮真相

文 / 郑义

 

还是在许多年前,一次与刘宾雁同车南下,我同他谈起广西文革的大屠杀及人吃人惨剧。文革时,我在广西便对此略有耳闻,但恍若天方夜谭,叫人难以相信。一九八四年,在北京改《老井》,一位广西作家曾向我痛陈大屠杀及人吃人的种种惨境。言之凿凿,我不能不信。

问宾雁兄打算写否?不,不想写,太丑恶了!好,我写!从那一刻起,我便背上了这沉重无比的十字架。——知我者,晓明矣!你知道这是我无法推却的历史使命,便和我一起扛起这十字架,走向广西。为此,我终生感激你。广西的十万冤魂也会永远感激你。 

 

我的十万冤魂兄弟们,护佑晓明吧![编者注:作者此时尚未与妻子合。]她不仅属于我,也属于你们!冥冥之中,你们是能听到我的呼唤的!捧起你们被砍落的头颅,塞回破腹而出的心脏与肝胆,索回你们被分而食之的胳膊、大腿、眼珠、生殖器,站起来!把血燃作火炬!把披散的长发飘为旌旗!去到那深宫侯门向食人魔王索命吧!去到那紧锁的牢门中护卫晓明及一切爱你的兄弟姐妹吧! 

 

马上开始工作。通过关系,我找到广西自治区政法委员会副书记王某,出示介绍信,并按照咱俩事先商量好的口径说明来意:收集资料,研究文革中的反常心理,从心理学的角度探讨文革对人民的毒害。(尽量把问题轻描淡写,怕引起政法部门的警惕。数十年来,共产党从来隐藏自己统治下的一切罪行。为共产党政权护短遮丑,已成为各级官吏条件反射般的高度自觉。)王副书记态度尚好,接谈半小时,承认广西文革期间曾屠杀九余万人(据不完全统计)。这个数字,与我在民间多次听说的相去不远,估计出入不过百分之五十。谈话间接一电话,气得他几乎在电话里破口大骂:梧州海关有严重舞弊行为,由于他们手中有各级干部直至自治区领导干部的把柄(走私活动被海关掌握),于是有恃无恐,哪一级派员清查都不买账。这次由政法委及某部门牵头组成的调查组下去,也居然大吃闭门羹……。放下电话,气虎虎地拍打着桌上正阅的一案卷,说某干部文革中亲自指挥杀害了几位无辜者,被判处死刑缓期。现在翻案,称数字不确,落实下来不足十人,要求减刑。"中央一再强调处理从宽,该处死的没处死,该判的没判,本来就已经宽大无边了。全区文革期间屠杀九万多,只判了十几个死刑!就算杀五十几个不确实,杀二十几个人才判死刑缓期还觉得冤枉!天下有这样的事吗?笑话!"——看来,这位王副书记还是个手上没血、屁股上没屎的好人。他在我的介绍信后签上意见:请区处遗办接洽。盖上大印。我辞谢出来,感到旗开得胜:在最高主管部门能了解到这些情况,已属不易了。更重要的是:绿灯已经打开。

 

副师长在宾阳亲自主持杀人现场会

  根据各界朋友们给咱们提供的线索,次日我到自治区"处遗办""处理文化大革命遗留问题办公室"。这是一个从省到县甚至到乡的办案系统。因为各级党、政及公检法部门在文革中都不干净,只好设立了这一临时机构以打开局面),请他们加盖公章,在介绍信上签署意 见,批转南宁地区、梧州地区、柳州地区接待。明知在他们的档案库里就有我所需要的全部材料,但我深知中国的官僚机构,越到上层,越是守口如瓶、戒备森严。我的目标是县村。在那里,我手执层层批转的"尚方宝剑",估计可以看到案卷,掌握如山铁证;又可接触各类当事人,掌握第一手材料;还能了解历史传统、风土人情。 

 

 

县处遗办的领导纪委副书记老李,一股脑向我倾诉了大屠杀的全过程:驻军某师长兼任县革委主任,觉得无组织的乱斗乱打死人气派还不够大,阶级斗争的台风刮得还不够猛,便亲自布置,召来各公社民兵,武装干部,在县城卢墟的闹市区开"杀人现场会"。一次数十人拖上来,颈挂地富反坏右黑牌,宣布"罪状":"某某地主,剥削劳动人民;某某右派,攻击社会主义;某某现行反革命,破坏文化大革命……"每人寥寥一、二语。然后高声问围观群众:"毛主席说:'专政是群众的专政'——对这些死不悔改的阶级敌人,大家说,怎么办?"疯狂而渴望嗜血的人群发出一声吼叫:"杀!"便一拥而上,有人提起事先准备好的棍棒,有人拾起路边的砖瓦石块,一阵毒打,不到十数分钟,跪作一排的"阶级敌人"全部毙命。"杀人现场会"后,布置民兵干部回各公社照此办理,而副师长则坐镇县革委,每日催各公社电话报杀人数字。开始人们下不了手,于是将杀人数字较低的公社全县通报批评:"阶级斗争盖子尚未揭开!"在该首长的电话、会议督战下,在他亲临杀人现场指导检查下,宾阳县在短短二十天内,便屠杀三千余人!该首长亦深知如此乱杀下去后果严重,便一面声称要制止乱杀,一面却开干部会,公然号召抓紧时间,突击杀人:"现在还可以,到时候就不能再杀了"云云;还亲自规定:不准开枪,要用刺刀,用棍棒……。 

 

 

十几年来,许多当年的刽子手都受到党纪国法的惩处,而这位宾阳事件的策划者、组织者、指挥者却在军队保护下荣升为广州警备区副司令,并以此衔光荣离休,在广州的深宅大院里悠闲养老。县处遗办主任李副书记愤怒地递给我一份以该县名义上报的控诉书,坚决要求将该副师长绳之以法。 

 

中华民族的国粹:杀孩子斩草除根

 

马不停蹄地紧张采访。我的采访本上记载了越来越多的血色文字。…… 
  蒙山县某村大杀牛鬼蛇神,连吃奶的孩子也不放过。先虐杀其父母,然后用绳索往孩子们脖子上一套,拖上就走。有稍大的孩子,认得是常来家打牌喝酒的熟人,叫道,×伯伯,你莫开玩笑……。话音未落,已被套住喉咙。案卷上凶手们的供词:"我们套上就跑,背后大路上尘土飞扬。……"没到地方,孩子们大多已被勒死、拖死,连哭都没哭一声。把孩子们扔进一废弃的防空壕,再抱起大石往里……。一家夫妇,男人有出身问题,女人却是百分之百的贫下中农。女人抱着即将被杀害的几个(三个?)孩子哭成一团。她的要求不高:"给我留下一个最小的也好啊!"但民兵们毫无人性地连她怀中正吃奶的孩子也一起套走。【二访广西,在游花山崖画时,几位广西诗人也给咱们讲了类似细节:母亲忍泪给将死的孩子换上新衣,说叔叔们要带他去外婆家。天真的孩子怎知这是他幼小生命的末日,欢天喜地而去……】——杀孩子斩草除根,这中华民族的封建国粹,在我查阅的案卷中多有记载。最"人道"的是行刑前鉴别男女性别,杀男留女。一案卷中载:一凶手抱起孩子一摸,说是女的,又一凶手上前复查;组织者仍不放心,又亲自检查,小女婴方得幸免。据多人向我提供:桂北融安县便有一条"寡妇街"。一条街的男人和男婴均被屠戮殆尽,唯存女性。 

 

八三年后"处遗"时,凶手们要上门赔罪,女人拒不接受。后来在有关人员"说服动员"下,勉强同意。于是凶手们带上几斤点心,几斤肉,跪下赔罪。女人在有关政策的"教育"下,接受了凶手们的赔罪,将血海深仇一笔勾销,还含泪给凶手们倒茶。天哪!我的善良的人们啊!我简直弄不清你们这遗忘一切罪行的善良到底是美德还是恶行!由于复杂的历史原因,我当然同意不必以牙还牙、以血还血。但不能一笔勾销,不能遗忘!要把这些滔天罪行、这些凶手、这些杀人理论连同一切毫无人性的政治、法律制度一起钉上历史的耻辱柱!我当时便开始怀疑:诱骗善良的人们遗忘这旧日的罪行,正是为了酝酿新的罪行。——果不其然:惨无人性的统治者,又在光天化日之下大开杀戒,对手无寸铁、对他们怀着善良愿望的人民使用机枪坦克!他们仍然以人民的名义、以无产阶级专政的名义、以国家的名义、以共产党的名义、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名义、以社会主义的名义、以行将就木的独裁者的名义犯下不可饶恕的罪行!——故伎重演与未被彻底清算的旧的罪行血脉相承。"

 

鼓励年轻姑娘杀人,杀几人称几姐

令人不解的是,人们往往煽动、鼓励年轻姑娘杀人,杀过几人便尊称几姐,新修的文革史志材料上称:三姐四姐、五姐等颇多,最多有九姐十姐!】请乡政府官员带我去杀人现场,皆面作难色,称"忘了"。我知道这是托词,坚持请求。他们陪我驱车至该村,连询几人皆称"忘了"。当年那么大的杀人场面,十来年就忘了?

 

谈起往事,他如同谈一件与己无关的闲事,谈笑自若。我早就将相机准备好,大光圈,慢速度(屋里一般较暗),开始谈话时便选择好座位,似乎漫不经心地随手摆弄相机,根据目测估计距离,估计取景。趁他不注意相机时轻轻揿动快门。这些未遭惩办(最多开除党籍)的凶手们不喜欢拍照。现在他们没有多大压力,完全会断然拒绝。谈及吃人,他兴致勃勃谈到在游击队时就吃过敌人,彷佛这是他历史中最光荣的一部份。见他谈起人肝的种种吃法,我突发一异想天开的问题:"人肝怎么做最好吃?"他答道:"烤着吃最好吃,香。煮的有腥味。"——上帝啊,他们吃过多少人呀? 
  在该村,乡干部带我寻访另一位杀人而食的主犯,可惜他外出未归。天色已晚,只好登车返县。

 

割下地主女儿的头颅当篮球掷

 

著名语言学家、北大教授王力家乡博白县尚有一案:一浪荡贫下中农子弟趁乱欲强奸一地富女儿,女不从,便将女杀死。又到公社革委领导处要求入党、表扬:我对阶级敌人斗争多坚决!领导说:光我们知道还不行,得让大家都了解你的事迹……。该无赖将被害者头颅割下,到公社中学,趁放学之际在篮球场上以人头作球,蹦来跳去,"投篮"不休,引得人山人海围观,人人自愧弗如。于是大会表扬,光荣入党……。——我因时间不够,未亲赴博白县落实此案,但此类传闻,其实可靠性十有八九。文革中,我曾听说一人肩扛一条人腿回家去吃,大白天招摇过市,那脚上还穿着裤子。此事颇不可信。但十年之后此行广西,我居然在某县又听目击者几乎一字不差地讲述了一遍,连那脚上的裤子亦千真万确,绝非杜撰! 

 

专吃男人生殖器的女革委副主任

某案,小派(四·二二派)在大派(联指派)数县武装力量的围攻下溃败而逃。某头头被擒,被剖腹挖肝,分食殆尽。后将他被剔得只剩副骨架子的残骸挂在闹市示众,逼他妻子跪地请罪。一凶手执匕首在她背上划了一刀,惋惜道:瘦了点,不好吃!然后逼问:这是你男人吗?是。你男人是反革命吗?是。女人已身怀六甲,血汗如雨。折磨够了,最后说:你不是爱你男人吗?你就抱着他人头睡觉!于是将早已砍落的人头塞给她,硬逼女人抱头睡觉。在这种毫无人性的折磨下,女人精神分裂。

 

某案,一青年码头工人,因是小派成员,便借口他曾倒卖过什么东西(反正是一件不足挂齿的小事,记不清了),将其游斗打倒在地,然后头着地拖到江边。至少有一百级左右的石阶已将他磕得血肉模糊,昏死过去。凶手执刀开膛取心肝,一刀拉下去,他竟长嘘一口气,双手将凶手抱住,吓得凶手魂飞魄散……。我到他哥哥家采访,一家人几乎是麻木地回忆了往事,没有控诉,没有愤怒,只有心如死灰的淡默。妻子携孩子早已远嫁他乡。我给他年近半百的哥哥照了相。这个虚肿的中年汉子早已成为一具丧失表情的木乃伊。 

 

某案,村支书将对立派某人妻子奸污,怕日后报仇雪恨,遂煽动村人将其全村同姓人家不分老幼悉数捉拿,并威胁利诱村人押解这些无辜者乘船渡过黔江,在县城墟亭附近的闹市区批斗致死,割食殆尽。这便是武宣独有的一例"灭族"案。

 

某案,一女民兵因参予杀人坚定勇敢,且专吃男人生殖器而声名远播,并因此入党做官,官至武宣县革委副主任。处遗时期中共中央书记处一天一个电话催问处理结果,并严厉责问:像这样的人,为何还不赶快开除党籍?但该女革委副主任拒不承认专吃生殖器,只承认一起吃过人。最后的处理是开除党籍,撤销领导职务。现已调离武宣。县处遗办人员谈此案时,称:她当年还未出嫁,还是个姑娘,估计也干不出那种事……。——当然,你可以估计她干不出那种事,我也可以估计在吃人狂潮到立案侦查这长达五、六年的时间里,她完全可以凭借权力和关系把罪行掩盖得天衣无缝。参予杀人、吃人(就算她没吃过男人生殖器,只吃过心肝和大腿肉),也就是个开除党籍,削官为民。——共产党对自己人真可谓网开一面、宽大无边啊!世界上可曾有过如此宽大的法律吗?文革后期,广西群众曾强烈要求"吃过人的人不能再当干部!"而广西最高当局(据说是原自治区革委主任,后解放军前政治部主任韦国清)的回答是:"为什么不能继续当干部?——对吃过人的人也要作具体分析嘛!"——参与吃人的党员、干部数量之多,从中亦可窥一斑。

 

桐岭中学黄校长被学生分食案  吃校长肉的学生们至今当官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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